刑事

過失傷害案件獲不起訴處分

過失傷害案件獲不起訴處分

和解為什麼要委託律師處理?
在過失傷害刑事案件中,是否和解往往要考量對方提出的資料、金額是否合理,以及如果不和解,要承擔的風險和額外的花費為何。
本案中,被告在陳律師勸說下,用最低的成本一併解決了刑事和民事責任。
詳細介紹

和解為什麼要找律師處理?

有些人可能會認為,和解、認罪為什麼還要多花錢委託律師處理?
當然也不是說所有案件都要找律師處理,但自己有沒有辦法妥適評估、掌握好過程所有風險,恐怕就是要先問問自己的了
陳律師看過自己處理最後卻搞得自己心力交瘁,還沒有達到預期的效果的案例


聊舉幾個案例:

1. 做成了調解筆錄,才發現調解筆錄的內容,跟自己認知有落差,或者還有什麼賠償項目沒有考量進去,但筆錄已做成、簽名,難以再翻盤

2. 沒有適當的規劃、善用籌碼,導致雖然成立調解,卻沒拿到半毛錢

3. 沒有充分評估不和解的代價,導致最後易科罰金+被求償的金額遠高於和解的金額

 

易科罰金繳完還要賠償被害人嗎?

在雙方和解金額認知有落差的情況下
有些民眾會誤以為被判有罪了不起易科罰金,不用進去關,所以沒必要認真評估和解
但這樣的觀念可是大錯特錯
因為易科罰金是繳給國家,被害人還是能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求償
所以如果沒有妥善判斷
最後不但留下犯罪紀錄、繳了易科罰金,仍得面對被害人的求償
可以說得不償失

本案情形

被告發生車禍後,對於各個賠償項目是否合理、如何計算沒有概念,疏於和解協商。
經過陳律師分析後,避免了因未和解光易科罰金可能就要繳掉十幾萬元,且透過協商成功降低了和解金額
被告最後可以說用最少的金額和代價
解決了這次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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