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為什麼要找律師處理?
有些人可能會認為,和解、認罪為什麼還要多花錢委託律師處理?當然也不是說所有案件都要找律師處理,但自己有沒有辦法妥適評估、掌握好過程所有風險,恐怕就是要先問問自己的了
陳律師看過自己處理最後卻搞得自己心力交瘁,還沒有達到預期的效果的案例:
聊舉幾個案例:
1. 做成了調解筆錄,才發現調解筆錄的內容,跟自己認知有落差,或者還有什麼賠償項目沒有考量進去,但筆錄已做成、簽名,難以再翻盤
2. 沒有適當的規劃、善用籌碼,導致雖然成立調解,卻沒拿到半毛錢
3. 沒有充分評估不和解的代價,導致最後易科罰金+被求償的金額遠高於和解的金額
易科罰金繳完還要賠償被害人嗎?
在雙方和解金額認知有落差的情況下有些民眾會誤以為被判有罪了不起易科罰金,不用進去關,所以沒必要認真評估和解
但這樣的觀念可是大錯特錯
因為易科罰金是繳給國家,被害人還是能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求償
所以如果沒有妥善判斷
最後不但留下犯罪紀錄、繳了易科罰金,仍得面對被害人的求償
可以說得不償失
本案情形
被告發生車禍後,對於各個賠償項目是否合理、如何計算沒有概念,疏於和解協商。經過陳律師分析後,避免了因未和解光易科罰金可能就要繳掉十幾萬元,且透過協商成功降低了和解金額
被告最後可以說用最少的金額和代價
解決了這次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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