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狀態下如何使用共有物?
由於法律上的共有,是各共人「抽象的」對於整個共有物擁有一定比例的權利,而非對於共有物特定某一部份有使用的權利。(白話來說,就算我對於房屋有1/2的所有權,也不代表我就可以實際使用房屋的其中一個房間或樓層)
只能透過和其他共有人訂立「分管契約」,來約定大家可以實際使用的範圍。
如何結束共有狀態?
因為共有狀態容易造成物的利用難度提升,因此法律規定共有狀態可以透過「分割共有物」來結束共有關係。至於如何分割共有物?
首先,共有人可以試著透過協議來分割。
例如小明和小王因為共有繼承而來的遺產,包括現金1,000萬元、房屋。
雙方可以自行約定由小明取得1,000萬元,小王取得房屋。
那如果雙方協議不成呢?
那就只能提出訴訟,請求裁判分割共有物。
裁判分割共有物
裁判分割共有物訴訟,法院有可能判決:
1.原物分割
白話來說就是把共有物直接一分為二,例如法院認為房子價值大約是1000萬元,而且小王也實際居住在房子內,就可能判決小明取得現金1,000萬元,小王取得房屋。如果小王很想要房子,不希望房子被送進法拍,而房子價格高達5,000萬元,也可以向法院主張他可以拿出2,500萬去補償小明一半的持份,法院就有可能會把房子判給小王。
2.變價分割
如果小明和小王都十分想要房屋,而房子價格高達5,000萬元,沒有人拿得出錢買下對方的另一半的狀況下,法院就可能判決房子可以變價分割,當事人可以拿判決去法拍房子,換得現金。
本案情形
本案當事人和親戚共有房屋和土地,遭到親戚提起共有物分割訴訟,且親戚原主張要透過原物分割,將房屋一分為二,所需要的花費十分昂貴,因此對於如何原物分割雙方爭執不休。
當事人首要目的就是避免原物分割,因此委託陳律師,在訴訟上說服法院原物分割的方式不可行,因此法院最後改判變價分割,較符合雙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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