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對方拒絕留給我任何財產...
結婚後,O小姐在家相夫教子,主要收入來源和財產都是老公掌握。
離婚後,前夫卻拒絕留給她任何財產,然而O小姐僅知道前夫婚後有一棟房子,其他的財產都不清楚,因此找上了陳律師。
而陳律師透過經驗向法院聲請調查證據,不斷把剩餘財產金額提高,最後得到超乎O小姐預期200多萬元的結果。
離婚後,前夫卻拒絕留給她任何財產,然而O小姐僅知道前夫婚後有一棟房子,其他的財產都不清楚,因此找上了陳律師。
而陳律師透過經驗向法院聲請調查證據,不斷把剩餘財產金額提高,最後得到超乎O小姐預期200多萬元的結果。
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基礎
民法第1030條之1: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二、慰撫金。。
關於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你需要知道的事
◆婚後的財產各自加總,並各自扣除繼承等無償取得的財產及慰撫金後,再做計算,並不是所有財產都一人一半。
◆平均分配有失公平者,可以向法院爭取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金額。
◆盡可能要在知悉離婚、另一半離世或改變夫妻財產制後2年內提出訴訟,否則可能會有罹於時效
◆財產的種類,常見的有現金、股票、基金、存款、不動產等等,另外比較容易被忽略的是勞退、保單價值準備金等等。
◆另外財產是否需要扣除取得或賣出的稅負、成本,往往也是訴訟攻防重點
◆平均分配有失公平者,可以向法院爭取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金額。
◆盡可能要在知悉離婚、另一半離世或改變夫妻財產制後2年內提出訴訟,否則可能會有罹於時效
◆財產的種類,常見的有現金、股票、基金、存款、不動產等等,另外比較容易被忽略的是勞退、保單價值準備金等等。
◆另外財產是否需要扣除取得或賣出的稅負、成本,往往也是訴訟攻防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