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案件

成功為本所當事人達成離婚調解

成功為本所當事人達成離婚調解

對方不配合辦理離婚登記? 你需要透過法院離婚調解或裁判離婚!
詳細介紹
律師,我想要離婚,但是對方一直不配合辦理離婚登記怎麼辦?
 
如何不透過另一半獨自辦理離婚登記
  • 在法院成立離婚調解筆錄
  • 透過法院判決離婚

提起裁判離婚的法律規定如下:

 

◆民法第1052條第一項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民法第1052條第二項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值得注意的是,多數的案例都是透過民法第1052條第二項來判決離婚的,常見的理由包括分居、言語暴力、另一半有第三者等等

案件分享
要離婚究竟是否需要進法院?

離婚分為兩願離婚及裁判離婚,前者是雙方對於離婚有共識,後者則否,透過法院的判決強制讓婚姻關係消滅。要注意的是,有些配偶簽了離婚協議書後,看似是對於離婚有共識了,但卻遲遲不配合辦理離婚登記,這種狀況也是要透過裁判離婚才能真正達到離婚的目的。

陳律師的經驗,不少已經萌生離婚念頭、但始終沒辦法談成離婚條件,進而去辦理離婚登記的夫妻,要不就是有一方各種拖延談判,要不就是假意談妥,卻一直不出面辦離婚登記,卻仍然很執著要說服對方和自己兩願離婚,這種情況常常只是虛擲光陰,最後還是得進入法院。

但是進入法院也不見得要等到法院判決才能離婚,也有許多案例因為向法院提起訴訟(或調解)後,對方收到法院通知就不得不出面(否則法院也可以一造辯論判決),而出面後雙方就得針對離婚對話,沒有辦法繼續逃避,本案也是如此,在雙方律師努力之下,在法院達成了共識,取得調解筆錄。

這時候,當事人只需要拿著和解筆錄,就可以單獨辦理離婚登記了。

當然,提起離婚的訴訟或調解前,陳律師建議可以與律師討論離婚衍生的相關權利義務,事前積極蒐證,畢竟,真的進到法院後,對方可能已經有警覺心,屆時再來蒐證可能就沒那麼容易了。



 
有任何法律問題需要協助嗎
請加入LINE @088ctrro 讓陳律師維護您的權益
也可以點選以下連結加入LINE官方帳號 
https://lin.ee/2j4ns9h